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发布者:红衣大砲 时间:2024-4-24 10:28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10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范文(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

本次模拟法庭演练,我被安排在行政第二组,所扮演的角色是一个为自己尽力争取权利的原告。在我们的那个案件中,被告广东省东州市公安局不给我所扮演的原告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于是原告到法院起诉被告广东省东州市公安局不作为。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演练,我学到了很多,也看到了自己很多方面的不足,特别是法律程序方面的内容。以前我一直觉得自己诉讼法方面的知识还是可以的,但经过这次演练,我发现自己的知识构成还是有很大的缺陷,特别是一些细小的方面,以前没怎么注意,在这次演练过程中都一一暴露出来了。例如,证据的提交、回避的适用、公务人员不能以职务作证等等。这也使我明白要想真正的学好一个专业的知识,特别是像法学这样的操作性和实务性比较强的学科,光学点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尽量去实践。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只有经过几次有价值的实践活动,我们的知识才能真正的被掌握,能力才能真正的提高。

其次,在这次模拟法庭演练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沟通的重要性以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可以这么说没有大家的通力合作我们的演练不会成功。任何一个人的不负责任都有可能会毁了我们的整个演练,然而另外同学在团队遇到困难时的挺身而出又总会化解各个危机,由此可见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那样才能同舟共济、创造奇迹!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点:

一、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团队意识

“人无完人”,这个道理恐怕大家都知道,但当我们这些不完美的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走到一起来以后却能完成一件完美的事,形成一个完美的集体,这就是团队的魅力。让我理解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但是并不是有了团队就万事无忧了,一个有竞争力的团队,要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分工,要领导有力,分工明确,更要彼此信任、理解和包容。这样,我们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完成的又快又好。

二、增强了协作意识,加强合作意识

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而一个集体团结起来凝集成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不尽人意的时候,我们需要别人的帮助,同时我们更应该主动地去帮助别人,这样,我们就会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一个有凝集力、有战斗力的整体,一个可以克服各种困难的整体。可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们的案件中有很多的证据材料,要找全这些材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于是,我们组长安排每个人都找点。作为原告,我需要找全我向法庭提交的四项证据材料。我整整花了一个下午才勉强做好了三份证据,第四份安全检测证书怎么也找不到。可是第二天就要演练了,时间可不会等我们。在百般无奈之下,我把我的困境告诉了我们组长。最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在最后的关头终于找到了那份安全证书。

三、认识到沟通的重要,计划的目的性

在任何一个任务中,沟通是使大家凝聚的连线。如果你不能从沟通中获得充分的信息或者通过沟通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意志,那么你的那个环节肯定出问题。这点在我们第一次准备演练时表现得最为深刻。那一次由于大家都没有准备过,有的甚至没有看过案件的材料,在事前也没有充分的沟通,所以整个准备活动表现得相当的匆忙、混乱,有诸多不和谐的地方。个人之间的沟通、领导与下级的沟通、下级与上级的沟通以及经验的主动交流等是实现集体目标的关键。沟通可以让你变得主动、智慧。

四、增进友谊,加深理解

在我们全组讨论案件时,每一次大家都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往往会为某一项环节而争得面红耳赤,这点在我们制做证据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大家在证据的内容、形式、所要证明的问题等许多方面多会有不同的见解,而且多数情况是相互之间都不能说服对方,只有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争论的问题才会被确定。但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组员都加深了了解,我们的友谊也更加巩固。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3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XX年5月1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

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

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庭审的准备阶段。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2、庭审调查阶段。

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3、法庭辩论阶段。

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4、对于我个人的帮助。

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4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我校诉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所以实践起来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段程序都认真的揣摩演练。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中原工学院委托被告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学院与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就建房的开工日期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进而最终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二、谁先构成违约。

三、双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四、被告的开工通知单是否送达。

我们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对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总结本案的的重点在于区分是买卖合同是承揽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我感觉,如果法院支持对方的请求承认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话,对方享有留置权,那么对方的售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后,担任法官的同学判处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刑事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内容是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敲诈,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在李某口吐鲜血,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将李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则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公安局出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李某的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师以往告诉我们的那句话,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证据。最后判处判处被告人郑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对案件背后问题的思考。

在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来和案件无关,但是在我看来却代表了所有案件内涵的问题。

一、诉讼的起因。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1、过分要求。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在这次民事模拟法庭中的被告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另外,很多人感叹社会多纷争。在感叹之余,我们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无知。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还是伟大领袖毛泽东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认识就不应该作相关的发言。因为无知而导致纷争。所以应该多学习,认识多了,愚昧和无知就少了,相应的纷争就消除了。再者,当我们忙于学习与进步,还有空去纷争吗?

二、诉讼的解决。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三、诉讼的主持者。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张。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根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判决呢?因为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诉讼请求。法官是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同,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不同。

其实法官也不是想像中那么难当。为什么?因为,法官并不必要让每一个判决都是绝对公平的。

法官判决还不必要公平?对!公正就行。正如上文所述,抛开人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法官只需要公正审理、公正判决就可以了。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判决不是应该有的公平,也是合法合理的。也就是说,法官往往也不需要刻意还原每一个审判最应该有的判决。法官只要让判决符合法律事实,符合法律条文,并且与诉讼请求相对应就可以了。

至于判决是否符合事实上的公平,法官往往也是身不由己。

由于从小受从事法律工作的父亲的影响,我对于法官有一种特别的感情,对于法官的认识,我用一句话表达:一个正直之人,不仅是谨守法律之人,也不仅仅是忠实法律之人,我们不常说所谓"谨守法律的"法官,而只是谈"正直的法官";因为,一位谨守法律的法官本应如此而且只有如此,也本是一位正直的法官。只有本应该去从事法官职业的人,自己才苛刻地意识到:法官不是正义的奴仆,而仅仅是法的安定性的侍者。

四、诉讼的关键者。

诉讼的关键在于律师,律师的关键在于斗法也斗谋。

律师不但应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该具备出色的谋略。怎么说呢?业务素质不好的律师非常容易糊里糊涂的就输掉了官司,所以也就不必多说这一点了。

具备了好的业务素质,为什么还必须具备出色的谋略呢?在此我们先抛弃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三者任何一个变化,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变化。那么,如何把握好三者的关系,从而让最后的判决朝着我们设计的方向迈进呢?这就是需要谋略来解决的问题了。同样的法律事实,着眼于不同的角度,就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同样,不同的诉讼请求,也会引导法官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从而影响着判决的走向。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非常重要。

面对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问问自己我们理想的判决是怎么样的。为了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面对这一系列的法律事实,我们应该把握好诉讼请求的切入点,以便适用有利于我们的法律条文,从而达到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的目标。

律师,学好法律,也应该学好谋略。

最好是用谋略来做我们的事业!

五、幽默的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在庄严的国徽之下,在严明的法律面前,通常都是严肃的。君不见,各个大法官一上法庭来就都是板着脸的。严肃成了法庭审判留给人们最鲜明最深刻的印象之一。也正因为这样,才恰恰表现了法庭的幽默。试试想象一下,一个幽默的法官,又或者一个幽默的陪审员,上到法庭来,却不能笑,并且还不能逗其他任何人笑,甚至连律师和其他当事人也不能应用幽默的语言。在一个缺失幽默的地方,着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幽默。

法庭的幽默还表现在整个审判过程中。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你说是法官起主导作用,整个法庭审判就按照法官的意图来进行;还是律师和当事人起主导作用,整个法庭审判他们的意图来进行呢?

答案非常幽默,整个法庭审判并不是按照某一方的意图来进行的,而是在他们相互拉扯的同时而进行的。威严的法官与犀利的律师相互拉扯着进行法着庄严的法庭审判。

因为我们国家的民事审判制度之一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告什么就受理什么。也就是说法庭审判一开始,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就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制约,法官审理什么得由律师和当事人说了算。从而也可以这么说:法官是被律师和当事人拉扯进该案件来的。

但是,在整个审判过程当中,律师和当事人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该闭嘴,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样的话,有什么样的话不能说,得完全由法官说了算。

所以说,这个过程是不是他们相互之间“拉扯”之下进行的。

再次,感受的浓缩总结。

这次模拟法庭教给了我太多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是从宏观整体上对法律和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我总结了一些短小的却能表达很多意思的类似法谚的东西老表达。

一、在对待法律的时候,不能什么都想当然。

二、与别的学科相比较相比,法学更训练人的逻辑思维。

三、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属于法学的不可抛弃的本性。

四、一种纯粹似是而非的知识无论在哪个地方都不会比在法学上更可怕。

五、法律思维要求人们既着眼于具体的生活又反过来注意生活的抽象轮廓。

六、从事法律是一种理智的工作,是通过概念的条分缕析来调控混乱模糊的人际关系。

七、对我们习法者而言,最难做到的事情是:既要对我们的赖以生存的职业有所信仰,而同时又在我们的深层本质中一再地对此加以审问。

最后,模拟法庭的意义。

我认为,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总结了以下几条特点和意义:

一、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

二、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三、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四、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最后综述。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学员们易于接受、领会、理解、消化。同时,熟悉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同时,我对于法律的整体认知有了长足的进步,我懂得了:法不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种精神;法律学术,不仅是一门手艺,而且也是一种陶冶价值;不能说这是对立的:严肃者,法术,轻快者,艺术;也有些法律学术,它们本身也是轻快的艺术,是法学经典作家的法律节日之书,人们学习这些书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陶冶身心和寻得乐趣。

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当然也会用不同的眼光来审视法庭审判。生活在永远的进行,而笔却总应该停下来了,言有尽而意无穷。关于模拟法庭的感想,言尽于此。

最后,感谢学校安排的这次模拟法庭,让我有了这一次丰富的历程。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5

我是一名普通的民事工作人员,在过去的xx年内,在领导的指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参与了几次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学到了很多以前在学校不曾学到的知识。下面,就将我在这xx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

一、在过去的xx年里,我主要负责民事案件办理工作。这xx年里,我参与了几起民事案件的办理,其中有多起与我一起办理的,有一起是在我们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积极配合领导,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有一起是我和其他同事协助办理过的,有一起是亲戚给我们办理过的。在民院民事案件办理中,我参与了多起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认真学习其他民事案件的办理经验,并将其中的一些比较常见问题都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出自己的办案思路,与领导及时进行交流,完善自己在法律方面的不足。

二、在过去的xx年里,在领导的指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参与了几起民事案件的办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对庭审笔录的整理及庭审笔录的录入,使我学到了很多庭审经验和庭审技巧,同时对于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也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三、在今年的年底,我还负责了一起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与领导及其他民事案件的'接触及交流,使我学到了以前书本中学不到的庭审经验,为我今后的案件办理积累了一定的知识。

四、在今年年底,我还兼任了两个刑事案件的庭审助理工作,我积极参与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我都能够积极配合领导,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

五、今年,我还在领导的指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学习了如何写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的开头,以及庭审笔录的撰写。通过这xx年的工作,我的庭审笔录有了明显的改进,对于以后的庭审笔录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还负责了两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工作,在庭审笔录的撰写过程中,我认真学习了庭审笔录的撰写方法及内容,并在领导的指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提高了自己的写作能力,为今后的庭审笔录工作积累了许多的知识,这些知识将会对我今后的庭审笔录有了很大地帮助。

以上是我在今后的庭审笔录工作方面的一些总结及心得,如有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6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模拟法庭逐渐成为法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在模拟法庭中扮演法官、律师等角色,学生们可以亲身体验并了解法庭的运作和法律实践。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模拟法庭的活动,这次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今后的学习和职业规划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扮演了律师的角色。这使我能够亲身体验到在法庭上发言和辩论的紧张和刺激。首先,我必须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确保我的辩论能够站得住脚。为此,我阅读了相关法律文献和案例,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参加了小组讨论,与其他律师团队进行辩论和模拟辩论。这些准备工作既增强了我的法律知识,也提升了我的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

其次,在模拟法庭中与其他学生扮演法官、证人和陪审团的角色进行互动,给我提供了一个与不同背景的人合作和竞争的机会。与法官的交流不仅要求我具备良好的辩论能力,还要表现出对案件的深入理解和逻辑思维能力。与证人互动时,我不仅需要敏锐地提问和回应,还要能够通过引导证人的回答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与陪审团的'互动则要求我能用简明扼要、生动有力的语言来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和证据。

在模拟法庭中,我还学到了很多与职业素养有关的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了解到法律职业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保持客观、中立和正直的态度。在模拟法庭中,我意识到作为律师,不仅要充分了解和代表自己的客户,还要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审理。此外,我还学会了如何在紧张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和专业,如何对待来自对方律师和法官的压力和质疑,并以自信和高效的方式回应。

最重要的是,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我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职业的兴趣。在模拟法庭中,我不仅可以理论上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亲身体验法律实践。这次经历让我更加确定我对法律职业的向往,并对今后的学习和职业规划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并为今后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而努力奋斗。

综上所述,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是我学习和成长的宝贵经历。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增强了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自信心。这次经历不仅对我个人有所帮助,还让我更加珍惜法律教育的机会。我相信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我们的法律教育将更加完善,培养出更多有才华、有良知的法律从业者,为社会的进步和公正发挥积极的作用。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7

近期,我参与了一个模拟法庭的活动,并通过这次经历,我对模拟法庭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模拟法庭是一个模拟真实法庭进行法庭辩论的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我收获颇丰。下面,我将从参与过程、团队合作、辩论技巧、思维拓展和人际交往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参与模拟法庭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正规法庭的氛围和程序。在模拟法庭中,场景搭建得非常真实,所有参与者都身着法官、律师和证人的角色扮演,让我仿佛置身于真实法庭一般。我们需遵守法庭规则,严守职责,充分体验了法庭辩论的各个环节。这样的参与方式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正规法庭的工作方式和辩论流程,为我未来的法律学习和职业规划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其次,模拟法庭锻炼了我在团队合作方面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中,成员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共同为案件辩护。我们需要互相合作,收集证据,分析案件,为辩论做准备。我学会了在团队中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在团队中承担责任,并共同解决问题。这不仅提高了我的团队协作能力,也培养了我的组织和领导能力。通过与他人的合作,我体会到了人与人之间默契与信任的重要性。

第三,模拟法庭锻炼了我的辩论技巧。辩论是模拟法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考验着我们的思维和口才。在模拟法庭中,我学会了如何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合理的观点和辩解。通过辩论的过程,我争取到了时间,学会了说服他人的方法,锻炼了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论能力。辩论不仅是提高自己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对方观点的一种方式,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发言能力。

第四,模拟法庭拓展了我的.思维。在模拟法庭中,我们需要面对不同的案件,理解各自的立场和观点。时而需要从被告的角度思考,时而需要从原告的角度思考。这个过程让我逐渐明白了事物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视角。我学会了更加全面地去思考问题,从各个方面考虑问题,培养了自己的思辨能力。这对我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使我在处理问题时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

最后,模拟法庭促进了我与他人的交流和人际关系。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我们共同奋斗、共同学习,培养了深厚的情谊。不仅如此,模拟法庭活动中还有评委、辩友和观众的交流,这些交流使我结交了更多的朋友,拓宽了自己的人际圈子。通过与各种人的交流,我了解到了不同的观点和思维方式,学会了尊重和欣赏他人的不同之处,培养了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总之,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理解了模拟法庭的重要性和意义。参与模拟法庭不仅提高了我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力,还锻炼了我的团队合作能力、辩论技巧、思维拓展和人际交往能力。我相信,这次宝贵的经验将成为我未来在法律道路上不可或缺的财富,并为我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将继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在真正的法庭上展现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8

6月30日我们在学校进行了大学以来的第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这却使我感触颇深。

我们系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等。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和,知道老师们给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同学们也提供很多帮助以及指导。增强了我们们的自信心。

我们多方查找资料,并找指导老师给这个案子进行分析。最终我们确定了——劳资纠纷案件。此案只涉及到一个被告,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的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还是有些麻烦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对案情认定清楚,为了表演好这个案子,我们参与的同学们针对本案涉及到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在进行演练的时候是比较烦琐的,这一阶段要清楚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同学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对于我们同学来说是陌生的,但我们并不恢心,我们主动上网检索资料,观看了许多关于法院审理程序的视频资料。通过我们的细心观察,基本掌握了开庭时的程序,并能够付诸于行动。接下来是我们天天不断的排练与讨论,尽管这样是枯燥无味,但是我们都很认真,没有说一个累字。我们只想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好,自己累点没关系。

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4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从心里发誓我将来一定会作一个一切为民的好律师,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9

进入大学两年来,我们专业陆间续续学习了《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上两个星期,我们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教师的指导之下进展了一次法学学问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两年多来,学习法律学问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加到庭审中来,还特别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特别奇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共享喜悦心情的冲动。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由于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侮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原来不应当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每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行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时机,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本钱不高,抓紧时机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其实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苦痛之上),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分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愿成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愿低下自己名贵的头。他们应当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领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成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固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名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在这里我还想说一句题外话,就是当这样的人触犯我们的时候,我们大可不必与之理论,以至于纠缠不请,甚至纠缠着纠缠着我们原来有理的也变成无理了。我们必需向这些人取回公正,不然他们肯定会得寸进尺的。我们取回公正的手段应当是强有力的,但是切不行用暴力,否则正中他们的下怀。我们直接报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隶一样的人嘛,欺软怕硬的就怕比他们强的人。

生活需要才智。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意自己的当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才智。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才智点也很简单。想着欺诈或者欺侮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才智喔!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由于当事人没有根本的法律学问,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固然的以为应当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展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熟悉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恳求了。

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晰,非得要到法庭去不行?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分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武!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消失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抑制自己的心情,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假如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啊?

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临时克制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本钱,上法庭去。威武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公证之下,判决还有别?

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往往会有不同判决。这是为什么呢?莫非是法官贪赃枉法?

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审判之下的必定结果。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根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局部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见。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依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判决呢?由于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诉讼恳求。法官是依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恳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同,都将可能导致最终判决的不同。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特别重要。

这就是我关于模拟法庭一些想法。

法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0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加入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流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获得一定水平的提高,更主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现实,充实的把书籍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明白。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加入这种实践流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稀奇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籍上的诉讼法式:庭审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观察、法庭争执、法庭调整、合议庭评议、宣布讯断,看起来稀奇抽象,难以明白。但通过这次详细审讯的操作历程后,我们对照感性的明白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法式。而且每个法式中我们遇到了林林总总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逐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领会了诉讼法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履历的积累。

不仅在法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明白,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熟悉。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条约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领会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条约和赔偿责任的执法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举行了深入透彻的剖析。在剖析历程中,我们深刻的领会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详细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朴。记得先生说过,对于法条的明白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在案例眼前你要若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那时,听先生说的时刻很简朴,但现实中并否则。这次实践,让我们感受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执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执法的公正、公正、公然的理念和执法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执法是公正的,在执法眼前人人都是同等的。同时,人们对执法的崇敬和信托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盼望执法还他们合理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受到执法是人们珍爱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受。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脸色,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执法在我们眼前是何等的庄重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流动中,人人的通力合作让我们都感受到了团结的气力。在准备时代,我们遇到了许多若干难点,给我们带来许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垮我们,而是让我们加倍团结,团结就是气力。每当我们配合战胜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先生给我们作简评。先生对我们的流动很知足,那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通力合作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受到不单单是加入一个流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主要。

这次模拟法庭流动,我深刻的领会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须的法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争执的技巧和诉讼的方式;我们的综合能力如谈锋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获得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执法知识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获得响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许多书籍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厚实了我的大学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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