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发布者:火狐媚影 时间:2023-3-5 00:35

停电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停电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停电应急预案精选15篇

停电应急预案1

停电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

1配电房值班员发现停电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工程管理员。

2、工程管理员立即到现场,组织当值电工检查电力系统状况,并及时汇报管理处主任;

3、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

1、值班电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按《电业规定》要求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值班室电工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停电状况;

3、工程管理员及时把状况汇报管理处经理,并提启用备用电源,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住客解释停电原因并提醒住客做好来电的`准备;

4、工程管理员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准备。按《电业规定》送上备用电源;

5、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6、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7、详细记录事故全过程(停电时光、报告时光、受话人姓名、报告资料、离开时光、事故原因等);

8、当内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

9、工程管理员组织机电检查电力系统故障原因并及时抢修;

10、加强电区域的安全巡逻;

11、工程管理员及时把状况汇报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并提醒用户做好来电的准备;

12、工程管理员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准备,按《电业规定》进行送电操作;

13、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14、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5、详细记录事故全过程(停电时光、报告时光、受话人姓名、报告资料、离开时光、事故原因等)

停电应急预案2

一、 目的

确保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对人员和机械设备能得到有效保护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

二、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工程中发生突然停电事件时的控制。

三、 职责

职能组别

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职责任务

指挥

经理

指挥协调

联络组

安全员

负责对内联络

救援组

施工员

负责人员救援

现场电工

专业电工

负责切电和接送自备电

临护组

专业电工

负责临援用电作业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突然停电的管理

四、 资源配置

熟练的救援人员、救援设备、通讯联络工具、自备小型发电机。

五、 应急准备

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救援设备。

2、 项目部建立相应的.突然停电救援领导班子和职能班组(也可启用防火预案中的指挥小组、联络组、救援组)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3、 项目部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救援设备的有效性,并进行合适的补充。

4、 项目部每半年举行一次突然停电的救援演习,通过演习检验并改进突然停电的预案。

六、 应急响应

1、 突然停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突然停电救援领导小组,突然停电救援领导小组启动突然停电预案。

2、 救援组负责救援被困住在两用梯内的人员,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确定是现场施救还是送医院救治或是请医护人员现场组织施救。

3、 领导小组要负责现场的总指挥工作。

七、 现场措施

1、 重大工程项目部必须配置小型发电机,由现场值班电工接入并监护,使现场施工正常运行。

2、 配置应急照明工具,如蓄电池灯、手电筒等。

3、 现场值班电工和机管员对所有电箱、设备进行检查,使送电无障碍。

4、 对所有电箱、设备必须有停电标识。

5、 通电时与其它人员保持联系、做好来电准备。

八、 其它

停电应急预案3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办公中心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一、应急组织构成和职责:

1、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总指挥不在场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

副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或工程值班班长)

职责:负责指挥应急事件的抢险,协调与公司、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2、应急抢险分队构成:

(1)工程抢险组:值班员

职责: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2)勤支援组:客户服务中心和秩序维护部人员

职责: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二、预警信息发布:

由客户服务中心发布:Ⅳ级突发停电应急事件预警。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上班值班员(指工程部、秩序维护部)5分钟;其他非正常上班员工在30分钟到现场。

三、应急响应程序:

(一)、当Ⅳ级突发停电事件预警信号发出后,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员应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由客户服务中心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接到通知的应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听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的指挥和调遣。

(二)、应急处置原则:

(1)必要时注重人员及时疏散。

(2)注重引导受影响客户,全力控制局面。

(3)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三)、基本应急响应

1、市电停电(含市电故障停电):

(1)当发现行政办公中心电力供应中断时,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员应立即向供电局客服务人员联系,确认是否属市电停电及停电回路、停电持续时间,同时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2)当属短时(瞬间)停电时,按照供电局或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具体指示执行。

(3)当属大范围、较长时间停电时,工程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倒闸工作要求进行操作倒闸;工程组应对楼宇的公共走道、疏散通道等部位的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若无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安排人员提供临时照明。在公共信息公告牌上发布通知向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进行告示,做好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解释工作,工程值班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提供应急照明。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一些重要单位(如信息中心机要局等),应尽量为其提供临时用电。

(4)当属限负荷供电造成局部区域供电分支回路拉闸断电时:首先向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提前发放通知,并把限电负荷要求向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说明清楚做好沟通;在拉闸断电前5分钟对受影响区域内的重要客户进行核查,确认该区域所使用的重要设备已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断电;若在晚上还需向重要区域的客户提供临时照明。

2、区域供电故障停电:

(1)工程部应安排维修人员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维修人员先把停电区域的总开关断开,待电力恢复后,再逐一合上,以免突然供电损坏设备或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2)如因设备或线路故障(短路)引起供电回路停电,应在排除故障后才能恢复供电。但要立即启动应急发电机,提供应急照明,保障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供电需要。

(3)后勤支援组在公共信息公告牌上发出通知向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进行告示,做好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解释工作,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一些重要客户(如信息中心机要局等),应尽量为其提供临时用电。

(4)如设备或线路的.电气联络部分发热、发红,不能继续运行时,应设法将负荷倒换至其它设备线路供电或者降低负荷,并继续观察,采取相应措施。

(5)低压配电盘母线及其引出线故障时,应将故障母线隔离,然后设法对受影响的部分恢复送电。

3、在停电期间:

(1)如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参照《电梯困人及电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2)对人员密集场所如收费窗口等重要经济部位派出应急巡逻秩序维护人员,防止刑事(治安)案件、哄抢物品、群体闹事等事件发生。

(3)对停电区域内的公共部位派出应急巡逻秩序维护人员加大巡逻力度,防止刑事(治安)案件、哄抢物品、等事件发生,必要时向受困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提供协助。

(4)事故处理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采取妥善处置方式,力争将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领导报告,客户服务中心立即按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通知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指挥与协调。

四、当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五、后期处置:

1、事后物业服务中心安排有关人员对受损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拜访,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活、工作秩序。

2、客户服务中心应配合行政财务人员对事故中财产损失进行评估或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宜。

3、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物业服务中心对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经过、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公司报告。

停电应急预案4

【应急预案】

(一)在手术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电、跳闸等紧急情况时,医务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二)如果是一个手术间停电,立即检查是否跳闸或保险丝有问题,针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三)如果是全科停电,立即启用各仪器备用蓄电池暂维持功能,同时通知电工班、总务科等相关科室进性发电,若无蓄电池装置仪器,可行手工操作。

(四)停电期间,本手术间护士不得离开手术间,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五)将各用电仪器关闭,以免突然来电时损坏仪器。

(六)来电后,打开手术所用仪器,并重新调整参数。

(七)护理人员将停电经过、时间、原因及患者特殊情况,准确记录于巡回记录单上,或书写报告交有关科室。

(八)每位护士应熟悉电工班电话及各手术间线路走行情况。

(九)仪器蓄电池应保持长期备用状态,专人负责, 定期检查,以保持应急使用。

【程序】

查找原因 → 启用蓄电池维持 → 观察病情 → 关闭各仪器参数→ 来电后重新调整各参数 → 记录停电过程及患者情况并上报 →蓄电池充电备用

停电应急预案5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应急救援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工作的影响,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此预案。

一、停电应急预案

由于锅炉运行系统受工艺限制,停电应急预案可分为计划停电应急预案和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二、预案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计划停电措施

(1)接到停电通知后应提前一小时做好锅炉房计划停炉准备工作。

(2)检查锅炉水位、软化水池水位,以保证锅炉的安全用水量。

(3)停电前应按照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正常停炉顺序进行停炉操作。

(4)做好各项操作记录,停电后的运行情况如实报至生产部。

2、突发性停电应急措施

(1)发生突发停电时,第一时间通知生产部和本部门负责人,通知值班室维修电工查明停电原因。

(2)停电时,第一时间内切断软水器的工业水供给。

(3)停止锅炉系统排污的操作。

(4)关闭分汽缸上的'蒸汽阀门,并检查锅炉水位、压力等各项数据。

(5)做好各项操作记录,停电后的运行情况如实至生产部。

停电应急预案6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停电及人身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公司停电及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系统故障及事故处理:

1.1、高压系统突然停电,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处理,同时报告生产部调度室及公司领导,查明停电原因,做好复电准备工作,联系电话:

1.2、低压系统发生故障及事故时,当班电工尽快查明故障点及事故原因,立即排除故障恢复生产,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设备主任及公司调度报告。

1.3、属于201变电站系统跳闸,当班电工应与矸石电厂联系,并通知值班主任及生产部调度。矸石电厂联系电话:调度联系电话:

2、配电室漏雨及防汛事故处理:

2.1、配电室漏雨不严重时,必须将漏雨部位用遮盖物盖住,保证生产,随后通知厂(车间)安全员,安全员联系安环科处理。安全员联系电话:。安环科联系电话:。

2.2、当水流入配电室或进入电缆沟内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排水处理。并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组织防汛(防汛人员:值班人员及当班班组长)以保证生产,潜水泵从库房领取。库房电话:

3、电气火灾事故处理:

3.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岗位工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CO2、干粉灭火器或沙覆盖等灭火,并应立即报告生产部调度及值班领导。

3.2、若火势严重,难以扑救时,岗位工立即打火警电话119。说清着火地点,火势及着火物,并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候。并及时报告厂领导及公司调度。

4、人身触电及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4.1、遇到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将触电者与电源脱离,若触电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打电话通知值班主任、公司调度和公司领导,派车送医院进行抢救。

4.2、当遇到人身伤害事故时,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120,并及时通知值班主任及生产部调度。

停电应急预案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熔铸分厂停电、停水、停风突发事故的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熔铸分厂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生产中供电系统存在薄弱环节,结合熔铸分厂生产特点,对全厂停电、停水、停风后能够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 《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熔铸分厂辖区范围内的停电、停水、停风事故的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洪灾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洪灾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 应急响应:洪灾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洪灾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 恢复:洪灾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2.6 停电:所有设备停止运行,现场照明熄灭,若在夜间,机房一片漆黑,混合炉停电,炉门无法关闭,炉内铝液得不到加热和保温,天车停止运行。

2.7 停水:生产线的铸模和铝锭无法冷却,母线生产线的结晶器和母线无法冷却,生产不能进行。

2.8 停风:所有气动装置停止工作。

3 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熔铸分厂的管理和职能,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应急处置原则

4.1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依靠职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救援体制及指挥系统

分厂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副厂长、主管、专责及各班组长组成,下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相关班长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以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厂长任总指挥,副厂长负责全分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分厂交接班室,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分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5.2相关职责

5.2.1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是分厂发生重大事故时的急救领导机构,负责急救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决策。

5.2.2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审定事故抢救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安排实施。

5.2.3主要部门负责人在应急期间,主要协助总指挥调整抢救队伍之间的联系,调查和记录事故的情况,对外请求援助或与相关部门联络,以确定警戒形式。

5.2.4分厂各生产班组建应急救援兼职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5.2.5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2.6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

5.2.6分厂专责负责协助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次序,在抢救火灾事故时,组织、调动消防队扑灭火灾,防止事态扩大;负责事故现场及联系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5.2.7分厂主管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5.2.8班组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5.3日常以分厂接班室为联络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即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5.4通讯设备及通讯网络

5.4.1报警总机:

5.4.1.1卫生院

联系电话:总值班

地址:

5.4.1.2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总值班

院办:

地址:

5.4.1.3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手机119

固定电话

地址:迎宾路与黄茨港巷交叉路口南侧

5.4.2公司各部门联系电话

6 预警预防机制

6.1报警程序

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部位操作人员立即向当班班长(副班长)汇报,当班班长(副班长)接到汇报后对事故发生部位进行勘察,确定事故情况并打电话向“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同时打电话向安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汇报。

6.2处理警情程序

6.2.1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同时留专人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

6.2.2在抢险救灾的相关人员未到之前,事故处理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6.3事故预分析。

混合炉长时间停电、不及时处理会导致混合炉凝固、报废;天车长时间停电会使抬包凝固;普铝生产线停电导致铸机停止,炉眼跑铝、溜槽冒铝发生爆炸;母线机停电,不及时处理会使炉眼跑铝、溜槽和中间包冒铝,发生爆炸,结晶器烧毁;大锭设备长时间停电,不及时处理导致抬包凝固。

6.4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当班班长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留有专人与上级保持联系,组长和副组长立即启动停电、停水、停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排险,并配合协调上级来现场人员的援助,根据险情的不同情况相应安排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

6.5具体应急对策。

6.5.1外部。打电话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6.5.2内部。设备运行期间发生停电、停水、停风事故时,首先为防止船形浇包复位,提前准备好渣箱,避免铝液大面积流向地面,飞溅,伤人。

6.5.3迅速堵眼,清理流槽内铝液,注意铝液飞溅,若在夜间,带好应急灯,严防人员摔倒、误伤。

6.5.4班长迅速电话联系主控室,是否能及时恢复,若能及时恢复,故障处理完毕,全面检查,待电流恢复后,打眼、启动,投入生产。

6.5.5若不能及时恢复,作好以下处理工作:

6.5.5.1派专人检查混合炉炉眼是否有渗铝现象。

6.5.5.2炉门在打开的情况下,通知电钳工手动关闭炉门,做好混合炉保温工作。烘烤大量应急渣箱,如常时间停电,将混合炉炉眼打开,通过溜槽放入应急渣箱。

6.5.5.3天车正在倒料的情况下,应及时手动回包,打好包卡,派人监护不许他人靠近,天车操作杆置于“零”位,天车工不许沿天车轨道下车,在车上待命。如停电超过一小时,联系调度要吊车将抬包吊下,将铝液倒入预热好的渣箱。

6.5.5.4普铝生产线机组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清理好现场。各岗位不许离开,原地待命为送电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5.5母线生产线停电时,及时堵住炉眼,将中间包和溜槽铝液放入渣箱并清理干净。操作台开关置于“关闭”,压紧轮复位,用工具将母线和结晶器分离。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5.6大锭生产线停电时,及时通知电钳工将抬包倾翻机手动落下,把抬包卡具松开,通知吊车将抬包吊出、铝液倒入渣箱。真空吸盘如有铝锭,派人做好监护。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抢险人员应根据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抢险、排险,消除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6.5.7对其他人员的要求。包括司机、外来人员,一定要按“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车辆通行畅通及相关的救护抢险。

7 停电的特性

停电会使供水系统停水、空压站停风,夜间时厂房处于黑暗。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电话:

8.1.2公司各部门联系电话

8.2宣传、培训和演习

熔铸分厂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具体规定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相关记录。熔铸分厂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近期组织多次模拟演习,把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抢救队伍。根据危险目标的基本情况,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火灾、爆炸等,同时还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移、人员疏散、生产指挥、上下级联系、场外救援方案等训练和演习。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能够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9 预防事故的措施

工作前检查好,工作中勤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中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如:组织抢救得力,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在应急行动中不履行相应职责的班组和个人,如瞒报、谎报、拖延上报,不按应急程序及时开展应急行动等行为,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说明:

11 附则

11.1 本预案由熔铸分厂负责制定,维护和解释。

11.2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11.3熔铸分厂各班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分厂审定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11.4本预案印发各班组。

11.5本预案自公司发布之日起生效。

停电应急预案8

一.平时应做工作:

①软化水箱水位应在三分子二以上,高位水箱应满水位。

②锅炉应保持正常水位。

③停电应急灯应状态良好,并备强力手电筒,可备随时使用。

④严格设备巡检制度,确保设备具有应急能力。

二.停电时应急措施:

①保持冷静,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

②判断为突发全厂停电事故,立即打开烟气紧急排放阀,让烟气从紧急排放通道排走,防止爆燃。

③将中控室电柜内所有设备电源打到“停止”位置,防止突然来电误启动。

④在分水缸处,打开高位水箱至分水缸联络阀,检查给料机旁边水套是否有水溢流。 ⑤检查高位水箱出水阀是否常开,观察高位水箱内水位,对高位水箱存水水量能维持多久进行估计。

⑥关小并逐渐关闭分汽缸出口阀,减少锅炉炉水消耗。

⑦关小炉膛夹套冷却水补水阀,下料水套冷却水一次阀,二燃室顶盖冷却水阀,烟道冷却水阀,检查有谁溢流即可。

⑧检查高位水箱水消耗及水位下降情况,对高位水箱水量维持时间进行再一次估计。 ⑨检查料仓情况,料仓料位情况,对料仓进行铁棍插棍,防止料仓烧穿。 ⑩联系电厂,询问停电情况,确定恢复供电时间。

?报告领导,对现场情况、应急措施处理情况、电厂停电反馈信息、仍存在问题向领导汇报。

?对锅炉水位、各水套内水是否溢流、高位水箱存水情况、分汽缸压力、汽包压力、现场情况、停电情况进行时刻监控。

三.来电后措施:

①对全厂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定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后,准备恢复系统运行。 ②将中控室电柜设备电源打到“自动”位置,启动引风机,对生产线烟道进行吹扫,让烟道恢复负压运行状态。关闭烟气紧急排放阀。

③启动循环水泵,对高位水箱进行补水,当高位水箱水量补满后,关闭分水缸至高位水箱联络阀,恢复分水缸到各水套阀门开合度,确保有足够冷却水对水套进行冷却。

④启动锅炉给水泵,对锅炉进行给水。

⑤当一切正常后,恢复焚烧炉和二燃室正常燃烧,恢复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各系统正常运行。

停电应急预案9

为了做好停电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与生活有序进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供电系统安排停电

1、学校提前将停电的时段通知全校师生。

2、教导处安排停电时段作息信号。

3、总务处提前安排下面工作:

(1)食堂提前准备好停电时段饭菜,确保在停电状态下有饭菜供应给师生;

(2)水电工做好配电房的准备工作,待开始供电时及时送电;

4、各位教师调整教学方式,关好用电设备。

5、电工准备好发电器材,准备临时发电。晚间停电时段,领导组成员务必全部在校指挥并巡视校园。

二、供电系统安排之外的紧急停电状态

(一)白天停电

1、教导处安排停电时段的作息信号。

2、总务处关掉

3、教职工关掉用电设备。

4、电工检查停电原因,到岗做好发电准备。

(二)晚上突遇停电应急预案

(1)过道、楼梯口的应急灯自动开启,电工与值班人员开启学校备用照明用具。

(2)上晚自习的'学生务必坐在教室的原先座位,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上课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

(3)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厕所等,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我的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4)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电工做好供电设备的检修,及时发电。

(5)若停电20分钟后仍未能恢复正常供电,则晚自习暂停,值周组利用校园临时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教职工分别控制楼道、楼梯口、主要通道,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值周老师负责指挥学生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的顺序进行疏散、离校。值班老师关好教室电源。

(6)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照常进行。

停电应急预案10

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有效应急处理全校可能发生的突然停电现象,防止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事故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后勤人员。

一、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有关停水、停电的信息,掌握学校预防突然停水、停电的设备配置情况,并根据学校实际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加强对学校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通过主题班会、广播站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停水、停电事故发生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训练,一旦发生停水、停电的现象学生不至于慌乱。

2.加强对预防停水、停电的设施检修和安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投入经费,安装一些相关的预防突然停水、停电设备,如:在宿舍楼、教学楼楼梯应有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保证楼梯畅通及护栏牢固,停水、停电发生时班主任、课任老师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三、报告与响应:

1.事先通知的停水、停电,在与各处室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的前提下,通知全体师生做好停水、停电前的准备。

2.事先未接到通知的临时停水、停电:

(1)行政值班人员应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停水、停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应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食堂安排好膳食和临时照明用具,通知教育处安排好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在各楼过道、楼梯维持秩序。

(3)总务处负责组织水、电维修人员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与当地自来水、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尽快排除故障。

3.晚自习期间停水、停电:

(1)学校值班人员应及时电话通知值班电工和维修人员。

(2)停水、停电发生后,各值班教师应立即到指定楼层组织学生进教室维持秩序,有组织、有计划地疏散。

停电应急预案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特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指导和规范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施破坏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第四条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2.统一指挥。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市电力生产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电力应急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供电,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第二章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截至20xx年12月,xxx电网最大负荷为895mw,其中酒钢公司电网总负荷为760mw(760mw中向国网xxx市供电公司用电客户专供电250mw;

向市嘉恒公司供电13mw均为住宅用户负荷;

其余497mw均为酒钢集团公司用电负荷,总体生产负荷可控、可调配),占全市电网85%;

供电公司电网总负荷为135mw,占全市电网15%。

第五条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90%以上,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80%以上。

第六条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70%以上9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80%以下。

第七条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7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40%以上60%以下。

第八条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全市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50%以下,或供电用户停电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40%以下。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xxx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三区、宣传部(网信办)、工信局、发改委(市能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地震局、气象局、网xxx供电公司、酒钢公司、在xxx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进行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市内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电力事故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4.当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启动应急响应。

5.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应急结束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处理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

7.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8.承办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以下简称“大面积停电办公室”):

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国网xxx供电公司和酒钢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1.组织落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3.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电力应急工作准备和执行情况;

4.负责本市电力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本市电力隐患排查和电力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承担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重要用户应急措施的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通过自有设施保障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通信渠道畅通,协调组织通信系统的处置、恢复工作。

2.三区做好负责区域内的现场维稳及后勤保障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与建设资金落实,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供应和调运。负责监控大面积停电区域物价,及时处置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5.市交通局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为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提供运力保障,协同交警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的道路运输通道畅通。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消防工作。

7.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负责救灾物资的征集、调动、分配、处置,组织企业做好物资储备供应保障等工作。

8.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做好伤员的紧急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气象预报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10.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组织播发相关新闻和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11.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发布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3.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面积停电引发的建筑工程事件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

14.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15.兰州铁路局xxx车务段负责做好抢险救援、必要生活资料等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16.网xxx供电公司、酒钢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本企业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开展应急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掌握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报停电信息,并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

在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或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工作,向各级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电力调度机构及职责

电力调度机构(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抢修恢复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抢修恢复处理。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服从上一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指挥电网抢修恢复处理;

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各级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和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当有大面积停电发生时,xxx供电公司负责联系酒泉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协调处理xxx市区所辖变电站运行方式调整及酒钢负荷调度等。尽快恢复重点区域、重要客户供电、高危重要及敏感客户供电。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职责

市内各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新能源发电公司及供电企业等,下同)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第十五条信息联络员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大面积停电办公室。

第四章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监测和风险分析市内发电企业及供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风光气候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务、农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光伏企业要做好对风、光等自然气候的检测,分析预估风、光能源不足导致发电能力不足可能造成的局部区域电力运行影响。第十七条预警信息发布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要排查研判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隐患、故障及其他的状态。

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大面积停电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应急准备。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正确、精准研判,确定为大面积停电可能的,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市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九条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第二十条信息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立即向大面积停电办公室报告。

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市工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一条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供电企业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市工信局),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及时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

第二十二条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供电企业应立即向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市工信局)报告,办公室(市工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由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Ⅲ或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相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总指挥报告。

发生Ⅲ或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和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进行通报。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响应指导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3.视情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揭露谣言、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第二十五条响应措施

1.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Ⅰ、Ⅱ、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

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

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Ⅰ、Ⅱ、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Ⅰ、Ⅱ、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

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

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Ⅰ、Ⅱ、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响应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部门或市大面积停电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域、重要用户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七条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类,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第二十八条事件调查发生Ⅰ、Ⅱ、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善后处置

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第三十条恢复重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市内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一条队伍保障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市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第三十二条装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

第三十三条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第三十四条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第三十五条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第三十六条资金保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八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七条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工信局、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八条培训

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第三十九条演习

市大面积停电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及供电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x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17〕80号)同时废止。

停电应急预案12

一、目的

为确保塔吊起重作业过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机械伤害风险,项目部特制定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 、 、 、 、

三、职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塔吊起重高度、臂架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全排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

当塔吊起重机在正常作业中突遇停电(长时间)故障,使起吊物悬挂在空中。且时间长,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0”位,断开总电源。

2. 由专业维修人员间断地用手打开起升卷扬机制动器或打开拉闸把手,让起吊物下降,每次下降较短距离,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最后使吊物降至地面。

3. 如吊物下面有障碍物及房屋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按第2条内容先将吊物降至离物体或房屋上方安全距离内,然后采取将回转装置制动或拉浪风绳措施,不让其在风力作用下回转;

a.将塔吊臂架回转转至空旷的场所、或回转到建筑物安全部位、或临时搁置在能承载吊物吨位的钢平台上并加以监控,并制动回转,设置警戒线,然后按第2条操作;

(2)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不让人员在吊物下走动或作业;

(3)在吊物下方是办公区域,则吊物下方办公室内人员必须暂时离开,并按第(2)条方法采取措施;

(4)如吊物下方是居民住宅,则吊物下方房屋内居住人员由项目部进行说服和引导工作,采取暂时撤离的`措施;

(5)电源恢复接通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然后将吊物转至指定地点下降。

4. 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5.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 公司电话:

2. 工程管理部电话:

3. 设备单位电话:

4. 项目经理: 手机或电话: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施工员:

安全员:

材料设备员:

附 附近医院地址:

工伤事故是指特色医院目录(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停电应急预案13

一、预防发生

1、后勤处加强对线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巡护、及时排查处理隐患,尤其是在重大节日、假期前,保障线路的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2、医工处负责相关医疗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巡视,确保蓄电池后备电源(支持生命的)等重要部件的正常工作状态,科室根据急救病人数量提出相应的后备电源数量;

3、在可能影响到医院输电线路的施工前,基建处应提前书面通知医务处、后勤处、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处室,并做好应急预案;

4、医务处针对不同科室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培训及平时演练。

二、临床应急处理一般流程

1、紧急停电等问题出现后,在场医护人员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启用备用电源及照明设备,同时通知科主任;

2、在科主任未到场前,当日值班的`二、三线医务人员为临时负责人,负责维持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安全,安抚病人情绪,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3、在场医护人员将情况立即通知后勤处值班人员,后勤处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相关科室、处室等,并及时报医务处、护理部(白天)或总值班(夜间及节假日),由医务处或总值班通知医工处等相关科、处室,由医工处根据恢复供电时间,负责维护现场医疗设备安全运行,负责协助医务处或总值班调配医院应急设备,有医务处根据情况制定下一步的应急方案;

4、对于无法继续接收院外急救患者急救时,由总值班通知120、999等急救中心,停止继续运送患者。

5、建立健全紧急事件通报及上报机制,由科室通报医务处、护理部(白天)或总值班(夜间及节假日)等职能科室,并上报院领导。由医院统一向外界通报紧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任何科、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向外发布相关信息。

停电应急预案14

1、目的

为应对厂突发性停电事故,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供电和生产,确保人生安全和减少设备财产损失,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全厂生产单位

3、职责

做好日常安全供电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事故停电发生,发生停电事故时,及时做好停电事故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

4、应急程序

4.1计划性停电应急程序

4.1.1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总调通知停电的电话或以其他形式的`停电通知时,必须问清楚停电的时间,停多长时间及停电原因,做好记录,如不在本班次,应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并向上级领导及各车间负责人汇报。

4.1.2、各部门接到停电通知后,根据部门制定的停电预案,做好停电、切电工作。

4.1.3、电停电后,在最短时间内,按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停、送电倒闸操作规程进行停电、送电操作。

4.2、事故停电应急程序

4.2.1遇突然停电,首先应查明是高、低压开关跳闸,还是市电停电,如是开关跳闸,则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恢复送电,如是市电停电,按事故停电应急程序执行。

4.2.2、市电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造成停电,这种停电分大面积停电无法恢复和瞬间闪断两种

4.2.3、调度值班人员发现停电后要第一时间询问总调停电原因,及时通知各车间负责人及相关值班岗位

4.2.4、查明原因后要立刻采取措施确定处理预案。

4.2.4.1、严重事故停电无法立刻恢复要立刻按计划停电应急预案处。

4.2.4.2、瞬间闪断停电是由于故障较小没有形成跳闸造成瞬间失压,这种停电情况按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规程进行恢复送电。

4.2.4.3送电完毕要电话查询闪断故障原因,了解详细后在值班记录上进行记录交接。

停电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分管供热工作的副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局:负责组织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和市委、市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局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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