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1篇)

发布者:秀shower 时间:2023-10-23 13:57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1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1篇)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目的:为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公司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序、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制定公司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2本预案适用于晶源大厦住宅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居民安全疏散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原则。公司办公楼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

1.4.2分工协作原则。火灾处置的各职能部门要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协调配合。

1.4.3火灾报警原则。火灾事故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报警。

1.4.4以人为本原则。在火灾处置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力争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实施条件

1.5.1在公司火情发生时,经公司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5.2发生火灾,且有不可控制的趋势。

1.5.3发生火灾,受燃烧特性的限制无法扑救且可能快速蔓延的。

2风险分析

2.1公司办公大楼1—4层主要是城市供水生产、供水工程建设、经营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财、物的安全构成威胁。

2.2晶源大厦5—18层为住宅区,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居民120户,约330余人。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对居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居民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处置小组组成,对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及时提请上级机构予以支援。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公司成立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公司董事长任总指挥、总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司火灾事故预防、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指挥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快速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1.2.1掌握火场情况,做出正确判断

1)起火部位,燃烧物品性质;

2)火灾态势、蔓延方向、速度;

3)火场内是否有电源和被困人员等情况;

4)现场补救力量和指导人员行动情况,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情况。

3.1.2.2下达指挥命令

1)灭火指挥组、安全疏散指挥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实施灭火、疏散任务。

2)疏散火场被困人员。根据火势发展和灭火疏散需要,随时调集各种力量,参加灭火行动。

3)调动和调整内部力量和物质保障,保证火场灭火需要。

4)掌握火势发展,根据火势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5)向消防部门、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火场情况或请求支援。

3.2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火灾事故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主任由行政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组工作;负责与上级指挥机构联系,了解火灾事故动态,接收上级指令、向上级报告情况;处理日常事务。

3.3应急处置小组

由四个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分别是灭火指挥组、疏散指挥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

3.3.1灭火指挥组

组长由公司行政部部长担任,组成部门:行政部、稽查大队、审计部和管线所员工。主要任务:在火灾现场指挥义务消防队人员灭火;根据火情,及时、果断、正确提出具体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排除消防设施、设备故障;组织突击力量处理火场出现的妨碍灭火、抢险、疏散等问题;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向其汇报情况并积极配合作战。

3.3.2疏散指挥组

组长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组成部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和财务部全体员工。主要任务:根据总指挥命令,按照疏散预案,有序疏导,组织被困人员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组织疏散执勤人员进入指定位置,引导被困人员并指示疏散路线和方向;负责安全疏散的全体人员,要尽职尽责,在疏散过程中对被困人员及时提示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便顺利撤离现场;调动机动人员,及时解决疏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组织人员对爆炸危险物品、贵重物资和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进行疏散;疏散过程中,员工应保持高度的冷静,有条件的用湿手帕、手巾捂住口鼻,防止烟尘吸入;若火势较大,无法疏散,可就地进行自我防护,等待并配合救援。

3.3.3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组成部门:生产技术部。

主要任务:满足急救医疗救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对火场中的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或伤病程度随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需要入院进行治疗的危急伤病员要及时送往医院。

3.3.4通讯联络组

组长由党群工作部部长担任,组成部门:党群工作部、客服中心。主要任务:按工作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具体情况,向全公司发通知,联络相应救援单位;及时派出人员迎接前来救援的单位及车辆。

4灭火程序

4.1火场指挥

4.1.1发生火灾时,首先由在场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指挥,随着各级领导到达现场,由最高行政负责人自然接替。

4.1.2夜间发生火灾由治安保卫、生产调度直接报警并向指挥部报告,直接负责指挥。

4.1.3火场指挥人员在指挥灭火行动中,首先要以最快速度了解、正确判断火场情况:如起火点、起火部位、燃烧路线、燃烧的物资及火势蔓延情况:火场中有无被困人员、有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场中和附近消防设备与器材情况、灭火人员情况等,然后根据火场情况和灭火方案迅速果断的下达指令,指挥灭火行动,组织力量控制火势蔓延,伺机消灭火点或组织人员疏散火场物资,切断蔓延路线。

4.1.4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指挥人员要主动准确的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火场情况,并根据要求协助他们进行扑救。

4.2火灾报警

4.2.1发现火灾时,在场的任何人员必须立即报警

4.2.2起火部位人员报警:发现起火时,首先用呼喊的方法,向周围人员报警,然后告之员工及其它人员不要惊慌,尽快离开现场,使用电话或跑步向应急指挥部成员报告并报火警。火警报警电话:119。

4.2.3报警时,报警人员必须讲清起火部位、火灾性质、火势、有无被困人员、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

4.3扑救火灾

4.3.1在现场的人员发现起火后,立即报警,同时要在现场领导的指挥带领下,迅速投入扑救火灾行动。

4.3.2使用最近的消火栓,取最近的灭火器材灭火,及时疏散楼内人员。

4.3.3同时派出人员在火场周围警戒,维护扑救秩序。

5安全疏散程序

5.1疏散指挥人员进入指挥现场,用语言、手势、声音指挥人员疏散。

5.2引导人员到达指定位置,有序组织员工疏散。每个安全出口设1-2人,楼外出口设2人。疏散期间人员只准外出不准进入。

5.3在疏散被困人员时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疏散设施、设备和工具进行疏散。

5.4要向员工宣传自我保护,如遇烟时弯腰前进,用湿手巾捂住口鼻进行呼吸。

6应急结束

6.1火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6.2应急抢险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6.3评估总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作好应急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抢险情况,员工、居民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和居民财产损失情况,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公司制定办公楼火灾事故应急培训计划、根据公司办公楼、晶源大厦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火灾事故和规避火灾事故风险的能力。

7.2演练:每年举行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8附则

8.1本应急预案报蚌埠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8.2本预案由行政部负责解释,适时进行修订。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2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二、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三、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如是电源引起,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留意消防梯和底层顶层的通畅。

(8)预备必要灭火工具,并定期检查培训。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3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双创大厦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分级标准

火灾事故按照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政府大院、市民大厅、中央商务写字楼、文化旅游创意中心、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本着统一领导、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应急办、消防大队、电信公司及本预案所涉及的集中办公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任务分工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预案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道路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散、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调动相关警种和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救助和事故善后、抚恤工作;指导开展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进行遗物清点、保管和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火灾事故处置价值评估和事故损失核查工作,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相关依据。

县建设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消火栓自来水管增压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安全通行。

县卫计委: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卫生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

县安监局:火灾事故发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消防部门要求和标准,配置配齐消防器材,定期与县消防部门做好消火栓等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火灾后,率先指挥安保人员关停电梯等设备,开启所有应急逃生通道,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县应急办: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及时准确向上报送信息;负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工作专家组。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天气情况;指导应急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电信部门:负责火灾救援过程中通讯通畅工作,确保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正常运行;确定专人或者兼职人员做好安全管理;火灾发生后,有序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疏散撤离及重要资料的挽救等工作。

2.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定期组织专家组对政府大院、市民大厅、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中央商务写字楼、统办2号楼和双创大厦办公楼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发生火灾后,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 应急处置

3.1.1 信息报告

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全面、准确报告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办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信息,同时将指挥部领导关于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火灾发生地,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1.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部门单位内部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先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协同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1.3 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县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当火灾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当火灾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逐级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3.1.4 扩大应急

当发生Ⅰ级、Ⅱ级火灾事故,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消防部门向上级机关请求增援,需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调动。

3.2 事后处置

3.2.1 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县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火灾后的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3.2.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消防部门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对火灾事故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工作。

3.2.3 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同意后发布,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部队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办公楼各部门单位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等消防组织,发挥各单位在火灾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业务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4.2 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期间的财力和物资保障;负责火灾应急事故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负责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5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文广新局、电信山丹分公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和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委宣传部和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火灾事故通俗读本。

5.3 责任与奖惩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4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二、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三、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如是电源引起,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留意消防梯和底层顶层的通畅。

(8)预备必要灭火工具,并定期检查培训。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5

(一)火灾应急机构

中铁二十局西成客专第十一工区是本拌合站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机构, 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队来到之前,工区副经理是火场扑救总指挥, 拌合站站长及施工现场领导是扑救副指挥,各部门人

员为火场扑救指挥员兼灭火员,工区所有人员为灭火员。

灭火指挥长: 冷志华(工区副经理)

灭火副指挥长: 张军会(拌合站站长)

通讯联络成员: 赵俊

疏散引导成员: 张伟 黄 超

安全救护成员: 肖彬 陈娜琳 苏建科

指挥部的任务: 收集火场信息,决定灭火对策,调整灭火力量,协调灭火行动。

(二)预防措施

1、办公区、拌和楼、配电房、厨房、宿舍、油库等地方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2、设备、安全部门不定期对拌合站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知识培训。

3、工区安全部门要经常对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 消除隐患。

(三)火灾扑救指挥程序

1、查明起火部位、燃烧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3、有无爆炸及毒性物资、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危险程度。

4、起火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与毗邻建筑的`距离、火场建筑有无坍塌危险。

5、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群众和物资。

6、在查明火灾情况后,火场总指挥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资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

(四)警戒与事故调查处理

1、划出警戒区域、设置门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检查火场有无余火、有无再次发生火灾的隐患。

3、保护好现场、尽可能保持火场燃烧后的原貌。

4、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核实火灾损失、写好火灾报告、查处有关责任人、教育员工汲取教训。

5、处理好善后工作。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1、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十六字方针:“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

坚持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破坏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学校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和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代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公室主任、保卫处长、后勤管理处长、实验与设备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总支书记、环境与化学实验中心主任和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光耀、李和兴

副组长:石奇光、姚秀平

组员:王飞、毛静涛、施启胜、王国华、陈发堂、唐忠、石笑寒、徐群杰、刘莉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电话:

(二)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校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杨浦区民防办或上海市民防办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部门: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保卫处: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处置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实验室、研究室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卫生科: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和储存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管理。

2、保卫处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可能出现的危险的情况进行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若确有必要,由领导小组授权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一般包括报警、实施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协助专业救援队伍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任务,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保卫部门应协助民防办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卫生科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3、相关要求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对危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对在事件发生时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反之,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对事故发生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处置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校长办公室会同保卫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7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有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雷击等,主要是电气安装工程、电器产品的质量以及使用、管理不当等问题造成的。电气系统分布广泛、长期持续运行,电气线路通常敷设在隐蔽处,火灾隐患不易发现。

另外,电气火灾的危险性还与用电情况密切相关,当用电负荷增大时,容易因过电流而造成电气火灾。由于电气火灾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建筑物内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排烟不畅,极容易造成触电、窒息等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电气火灾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的场所等。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2.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电气火灾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用电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的`安装、维修作业。

(3)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管理。

(4)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检查,严禁私拉乱接。

(5)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2.2现场处置措施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迅速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拨出电源插头等),以免事态扩大,如果带负荷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不能及时切断时,应及时通知变电站从供电始端拉闸,同时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人员要注意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的安全距离。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如、水、泡沫灭火器等)扑救。

(4)发生的电气初起火灾时,应先用合适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的类型,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2.3 后期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自救小组应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2)火灾损坏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全面修复应由持证电工进行维修,并由变电站电工复查,确认检查正常后,可恢复供电。

3.3报告事项

3.3.1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2.1。

3.3.2报告内容

(1)电气火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人员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及电话。

4注意事项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一要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扑救人员可能会触电;二是有的电气设备内部充有大量的油。

因此在扑救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触电。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尽可能通知电力企业切断着火地段电源。在现场切断电源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一般不要去切断电源。

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要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使用二氧化碳、1211 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

(2)如使用水枪灭火,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防止水柱漏电使人体触电。灭火宜使用喷雾水枪,其泄漏电流小,对扑救人员比较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

(3)使用水枪灭火时,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千伏要大于3米,220千伏要大于5米。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千伏要大于0.4米,35 千伏要大于0.6米。

(4)架空线路着火,在空中进行灭火时,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所有人员距接地处8米以外,防止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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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报警程序 :

( 1 )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 119 ),报告内容为:"机投小学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机投镇万寿路25号"。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 2 )学校领导在向区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教职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等

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 .如果可能,要迅速启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我矿地面变电站、主副井提升机房、地面皮带系统、压风机房电气设施、电缆管线多,用电量大,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为确保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变电站、库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地面皮带系统、炸药库。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原则。

2)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和移动灭火设施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选择和使用灭火剂,立足自救。

二、危险性分析

火灾事故成因和危害程度分析:

1、电气火灾事故

1)漏电火灾

所谓漏电,就是线路的某一个地方因为某种原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如风吹雨打、潮湿、高温、碰压、划破、磨擦、腐蚀等)使电线的绝缘或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下降,导致电线与电线之间(通过损坏的绝缘、支架等导线与大地之间(电线通过水泥墙壁的钢筋、马口铁皮等)有一部分电流通过,这种现象就是漏电。

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2)短路火灾

电气线路中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的绝缘体破损后,火线与邻线,或火线与地线(包括接地从属于大地)在某一点碰在一起,引起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的现象就叫短路,俗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3)过负荷火灾

所谓过负荷是指当导线中通过电流量超过了安全载流量时,导线的温度不断升高,这种现象就叫导线过负荷。

当导线过负荷时,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变质。当严重过负荷时,导线的温度会不断升高,甚至会引起导线的绝缘发生燃烧,并能引燃导线附近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

4)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凡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开关、熔断器、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的地方都有接头,在接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极大的热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烧附近的可燃物或导线上积落的粉尘、纤维等,从而造成火灾。

2、危害

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设备设施的浪费。

三、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1、指挥机构:

成立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成员:xxxx办公室主任xxxx各队组负责人

2、指挥机构职责

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领导小组: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医院、地区消防队发出救援申请;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2.3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1)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总指挥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处理火灾事故,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3)安监处职责:协助线路班组织现场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基本安全知识,以免事故扩大,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机电供应处及后勤服务部负责指挥电气火灾事故后的恢复生产工作,物资、负责和组织消灭火灾方面的紧急配备或事故的处理;

5)办公室负责救灾车辆的调派工作。

6)计财部为防止造成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7)由后勤服务部保安队划定火灾现场警戒区,维护火场秩序,对火场周围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导救援车辆。对火灾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8)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采取紧急救火措施,服从指挥安排疏散;如实汇报火灾目击状况。

四、预防与预警

1、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冬、春两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夜间和大风天气、气候干燥等时期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时段,重大活动的举办和重要节日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后,由于报警时间的早晚、燃烧物质的特性、火灾现场的条件、灭火装备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可能影响火灾的扑救和救援,造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引发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火灾的特点

电气设备、线路起火后,由于带电燃烧火势发展较快,并发出强烈耀眼的弧火,电气火灾前,都有一种前兆,要特别引起重视,就是电线因过热首先会烧焦绝缘外皮,散发出一种烧胶皮、烧塑料的'难闻气味。电气火灾前,都有一种前兆,要特别引起重视,就是电线因过热首先会烧焦绝缘外皮,散发出一种烧胶皮、烧塑料的难闻气味。

3、预防:

1、主要是认真做好日常生活中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对用电线路进行巡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2)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和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网路的额定电压,绝缘子也要根据电源的不同电压进行选配。

3)安装线路和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划伤、磨损、碰压导线绝缘,并注意导线连接接头质量及绝缘包扎质量。

4)在特别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内,严禁绝缘导线明敷,应采用套管布线,在多尘场所,线路和绝缘子要经常打扫,勿积油污。

5)严禁乱接乱拉导线,安装线路时,要根据用电设备负荷情况合理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且,导线与导线之间,导线与建筑构件之间及固定导线用的绝缘子之间应符合规程要求的间距。

6)定期检查线路熔断器,选用合适的保险丝,不得随意调换粗保险丝,更不准用铝线和铜线等代替保险丝。

7)检查线路上所有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要求附近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8)经常对变电所、提升机房的、电缆管线进行检查,对库房内堆积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

9)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监控设备,做好日常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器材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一旦火灾发生,能够及时发挥作用。

10)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知识,传授自防自救技能,努力提高广大员工家属的效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1)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防火自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4、预警行动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被困人员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程序”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5、监测监控方法

保卫值勤巡查,调度室摄像监控,矿上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向调度室汇报

五、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利用工作面的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等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着火地点、场所、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火场有无被困人员及爆炸物品、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当日值班领导,同时召集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实施事故救援。矿调度室电话:xx内线xxx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火灾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二级:

1)一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不会造成火势蔓延和人员伤亡,只需要本矿人员采取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依靠驻矿救护队自身力量就能够完成灭火救援的。

2)二级响应

火灾已形成火势的蔓延和扩大,有可能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地方消防支队调动所有力量进行火灾扑救,立即向地方政府汇报请求增援,响应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响应程序

1)当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则立即下达命令,决定响应《华晋明珠煤矿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矿调度室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按照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指定地点。

3)指挥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接受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4)救援工作由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如果总指挥不能正常行使现场指挥职责,由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行动

1)救火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后,首先要进行火情侦察排除险情,同时,切断现场的电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2)救火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他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救火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处置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利用各种器材、装备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4)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由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5)变压器、开关、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6)为防止造成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7)由后勤服务部保安队划定火灾现场警戒区,维护火场秩序,对火场周围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导救援车辆,对火灾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8)安监处和机电供应科保证火场所需各类灭火药剂和器材的供给。

4、灭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佩戴个人防护器材要了解个人防护器材使用方法,让它在火场中真正起到自我防护作用,保护好人身安全。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要充分了解抢险救援器材的用途、基本构造和使用方法、保养方法,充分发挥它们在灭火战斗中的作用。

3)参战单位与人员在抢险救灾中要坚决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和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得擅自行动。

4)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5、应急扩大

根据火势大小和火场情况,确认矿内无法自己实施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响应上级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当火场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七、应急结束

当灭火战斗结束后,火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检查,在确定无复燃后,清点参战人员和装备,撤离火场,解除警戒。

八、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包括下列物品:消防车、消防水源、泡沫液、干粉灭火器、排烟机、空气呼吸器、救生气垫、缓降器、防毒面具、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用科学的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 风险评估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嘉建立了县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有效推动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高质量夯实了消防安全基础,全县火灾形势大幅好转、稳中向好,20xx年全县火灾起数、亡人数和较20xx年分别下降21.9%、100%。同时,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积极构建完善专业化指挥调度体系,全面推动专业队伍转型升级,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处置了一系列急难险重的灾害事故;全县专职消防队伍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站点布局的“空白点”,较好的发挥了“救早灭小”作用。

虽然近年来全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数仍处高位,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村、集镇火灾多发;二是民房火灾多发,民房、居住出租房是火灾亡人突出领域;三是产业结构性隐患根子深,制鞋、服装、电镀等传统支柱产业劳动密集且生产加工火灾风险高。同时,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近三年的年均出警量1341次,“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突出;消防车辆装备仍存在配备缺口,还不能完全满足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需求;乡镇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队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训练不系统等问题,灭火救援能力相对较弱。此外,不断增多的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建筑和化工企业也给我县的灭火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需加快完善适应永嘉实际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应急指挥体系,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3.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县分公司、县供电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永嘉中队和县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调度指挥等工作。

3.1.2 县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2)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4)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行动,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建立和调用灭火救援专家组。

(6)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7)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依法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火灾事故发生地将符合特困、低保(低边)和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局承担的灭火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6)县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资料,协调建筑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协助处置。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及县乡公路事故现场的抢险抢通工作,及时开辟应急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通行;牵头协调重要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当停泊在港内的船舶发生火灾时,为救援力量协调、提供船只及相关设备,协助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行动。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

(10)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助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受损市政设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城市燃气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水务集团:负责做好火灾发生时所辖供水区域内的供水保障。

(14)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对火灾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

(15)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16)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电信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7)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8)中国联通永嘉县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联通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9)县供电局: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设置应急照明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0)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训练、日常培训演练;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2)武警永嘉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危险化学品相关火灾事故时,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县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县指挥部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3.2 现场处置机构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救援的相关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

3.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下设现场作战指挥部、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现场维护组、舆情信息组等6个专业机构(可根据火灾处置需要合理增减),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3.2.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l)制定和调整灭火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2)统一指挥协调各参战力量之间协同作战,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救援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的增援需求和实施意见。

(4)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3.2.3 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职责

(1)现场作战指挥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下设灭火救援组、应急通信组、战勤保障组、信息保障组,以及相关的专业作战小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行动。

(2)物资供应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

(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

(5)现场维护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等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6)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做好事故处置期间和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4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要建筑(设施、场所)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2 重大火灾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要建筑(设施、场所)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市级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3 较大火灾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市级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4 一般火灾事故(IV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县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县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县级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县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本预案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控制火灾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火灾事故处置的同时,迅速、准确地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3 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应当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并迅速响应。

(1)一般火灾事故可视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5.4 现场处置

接到县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援人员和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事故现场的所有救援力量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同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救援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5.5 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县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5.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5.7 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事故责任。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机制,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由县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8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运等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联络方式以及相关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动至现场。如在数量上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 资金保障

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伍建设、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 力量保障

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住建等部门应选派在灭火救援、安全生产、石油化工、医疗救护、建构筑物等领域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县灭火救援专家组,明确职责、联络方式以及运行机制,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机械工程、交通运输等社会联动力量的联勤机制,根据灾情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或现场保障;属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6.5 消防水源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根据城市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市(区域)消防用水;县住建局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县消防救援、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

消防救援机构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消防救援机构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62号)同时废止。

办公场所火灾的应急预案 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濮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立即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财政、交通运输、卫生、环保、住建、公用事业、安监、宣传、气象、供电、民政、保险、武警、中石化各1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应对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实战演习,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市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市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公安消防部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气管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清毒处置。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9)市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10)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濮阳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2)中石化濮阳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13)市保险协会:协调、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及遇难、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15)武警濮阳支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评估、修订《濮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公安消防部队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祖: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2.4专家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各级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应急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监测

各级公安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部门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3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级)预警。

公安消防机构建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各级公安部门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4.1.2应对一般(IV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4.1.3应对较大(III级)火灾事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1.4应对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火灾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消防总队申请增援。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高一个等级调度。

(3)市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调度灭火救援增援力量。跨县区增援力量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4.2.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查,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被困人员;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省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市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市指挥部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须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4.6.2调查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制定或由公安消防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7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市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地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铁路、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须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市民政局指导、督促县区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指导、督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照要求组织义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情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道路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5.6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应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火灾预防控制、先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力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的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预案演练与评估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分别组织2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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