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止申请书15篇

发布者:蓝色妖哥 时间:2022-11-27 01:26

审理中止申请书15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审理中止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审理中止申请书15篇

审理中止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或女),19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小区XX幢XXX室,电话:1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20xx] X刑初第XX号诉申请人XX保护纠纷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XXX诉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案,因XXXXXX(之前诉讼的原因)已向贵院提起了诉讼,为XXXXXXXXXXXX(终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XXXXX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审理中止申请书2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直至行政案件结束后恢复审理。

(二)、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太国用(20xx)第某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但王某某对该证据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拒绝质证,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均因“纪委办案、无法核实”而无法获取该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王某某拥有并拒不提供该土地使用证的原件,申请人及代理人均认为从保护王某某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审理与判决做到不枉不纵、节约司法资源、判决结果于法有据及达到案结事了的终极司法目标,贵院在对上述证据无法核实前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直至可以核实并核实完毕后恢复审理。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审理中止申请书3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62324197108071517。联系电话15946856331。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xx]第22号和铅劳人仲[20xx]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20xx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xx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xx年XX开庭审理此两案。

申请人已于20xx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20xx]12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

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

此致

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

20xx年xx月xx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4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申请日期:

审理中止申请书5

申请人:杨xx,男,193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xx县人,住xx市xx区友谊二村36号楼3单元502室,电话:013xxxxxxxx5,0xxxxxx3647。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x民初字第57号杨xx诉倪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杨xx诉倪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杨xx目前尚在治疗之中,无法进行伤残鉴定,赔偿数额无法最后确定。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赔偿项目最终确定后再申请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6

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二、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审理中止申请书7

申请人:孙兰琴,女,1953年12月出生,汉族,宁波顶丰特种紧固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住舟山市普陀区东海中路25号606室,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事实与理由:

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2月8日立案审理,案号:(20xx)甬北民二初字第526号。现申请人公司发现王重银在将其股权转让给申请人之前,存在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嫌疑,已向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准备立案侦查。王重银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有害申请人的股东利益和受让股权的价值,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对本案的审理,待江北区公安局侦查结果出来后再行恢复。

特此申请

此致

江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兰琴

代理律师:

20xx年x月x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请求:

中止贵院(20_____________)粤法民终字第_____________号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_____________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_____________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_____________)云_____________民初字_____________号案卷证据材料之____________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_____________)云法民四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案卷材料之__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

监证人、_____________、廖_____________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____________)云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尚有争议等。同时廖_____________生前保存的笔迹及指纹均与承诺书中伪造的签名、指纹不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_____________)粤_____________法民_____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_____号案件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公司

20_____________年6月___

审理中止申请书9

申请人:郑xx、女、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解xx、男、xx岁、住xxxx

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请求

依法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申请人已经申请了司法鉴定,其赔偿数额需鉴定以后确定,因此,特申请对该案中止审理,请准予。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10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11

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请求:

中止贵院(20xx)粤x法民x终字第xxx号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xx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xx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0xx)云xx民初字xxx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0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20xx)云法民四初字第xxx号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

监证人、xxx、廖xxx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尚有争议等。同时廖xxx生前保存的笔迹及指纹均与承诺书中伪造的。签名、指纹不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20xx)粤xx法民xx终字第xxx号案件审理。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20xx年6月x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12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葡萄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富荣经济园区**路**号**栋**。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20xx)成华民初字第3**8号陈**诉葡萄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陈**诉葡萄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目前处于审理之中。

陈**以其在《设备购销合同》上签字为由,认为其本人系合同主体,诉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买款并赔偿损失。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是否是合同主体。该争议同样也是新都区法院受理的葡萄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诺诺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合同纠纷案的争议焦点,新都区法院经审理做出了20xx新都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认定诺诺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为合同主体。诺诺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该院受理,该案现处于审理之中。

由于本案必须以该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否则可能出现两个法院对同一案件事实做出不同认定的后果。为了司法的统一性,申请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郑重申请中止对(20xx)成华民初字第3**8号陈**诉葡萄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成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葡萄沟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黄**

20xx年**月**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13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新区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某花诉被告某一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某一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和补发的结婚证。以及民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告均有异议。

本案的审理过程及结果,涉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结婚证是否合法等本案的重大问题,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结婚证及情况说明的合法予否应通过行政诉讼予以解决。本案应以行政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本案确须待行政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关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和《婚姻法》第8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郑州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花

二〇XX年八月三十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14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地址:济南市X号

负责人:王HB

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

事实与理由

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案,案号为:(20xx)市行初字第144号。在贵院受理本案前,对HT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人已依法于20xx年11月14日向山东省公安厅移送《涉税案件移送书》(鲁XX移[20xx]1号)。山东省公安厅经审查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9年度至20xx年度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列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现已立案侦查。申请人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犯罪一案的审理结果,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及税务行政决定的认定具有决定作用,本案须以山东省公安厅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

为彻底查清本案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的审理本案,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济南市SZQ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审理中止申请书15

申请人:xxx市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xxx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xxx市乙公司与xxx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市x公司

申请日期:

二、可以进行中止审理申请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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