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书的作文3篇
(集合)书的作文3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那么一般作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书的作文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书的作文 篇1
如果你走进了一个未知的洞穴或深山遇到地震或被困南极会怎么样?我如果经历这些遭遇,肯定会十分惊恐害怕,但在这个时候,有一些人沉着冷静,就如书中的毛毛一家人。他们知识丰富,能够在绝境中求生,让不可能变为可能;他们走出洞穴,穿出了深山,逃过了地震,保障了自己安全,也保护了别人的生命! 在这本书中,毛毛一家为什么如此幸运,能够逃出险境,保障自己和同行的生命的安全呢?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
每个人从小就有理想,尤其是男孩子特别喜欢冒险。我也不例外。从懂事起,我就幻想当一个冒险家:登上珠穆朗玛峰,穿过亚玛逊森林,并渡过亚玛逊河,还在南北极旅游。当我略懂一点求生知识时,我就开始沾沾自喜:我可以当冒险家了。记得一年级时,我和妈妈一起爬华山时,招头望着华山,那如仙境般的华山让我高兴不已,恨不得马上爬上山去。可是,才爬到“华山论剑”处,我就感到一阵恶心。“哗”地吐了起来。导游说:“没事,这是高山病!”我惊讶地问:“高山病?那是什么?”“高山病是一些从来没上过山的人的正常反应,人同自然界里的一切生物一样,从一种习惯了的环境到另一种新的环境,都有一个由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以后就没事了!”导游的'话让我大吃一惊,我从不知道爬山还有这么多的知识。果然,后来我没有在山上吐过了。我想这是我知识不丰富所造成的吧! 我十岁时,爸爸带我去攀岩。开始我干劲十足。我穿好攀岩服,爸爸帮我系上安全带,我手抓、脚踩岩壁上的小孔开始攀登迷你岩壁,用力往上爬。我一个阶梯又一个阶梯地通过,可到了半山壁我卡壳了:因为中间的攀石间隔太远了,我根本够不着。
我顿了顿,只听见爸爸在下面鼓劲。我想起美国探险家约翰●戈达德16岁开始冒险,曾经有过18次死里逃生的经历,每次都能从中学到知识,实现一个一个目标,我这点算什么,而且有绳子系着,哪怕真的失足了,也会有办法拉我上去,我却能让自己学会攀岩。想到这儿,我鼓足勇气,猛得往上爬,在爸妈和朋友们的加油声中,我一鼓作气爬到了终点,终于成功了。我想这应该是我有了坚强意志才成功的吧! 我终于明白了,毛毛一家创造的奇迹并非偶然,因为他们懂得许许多多的自救的知识和生态常识。还拥有坚强毅力和健康的体魄。遇到困难挫折后不害怕,尽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正是因为这些,他们才创造出如此奇迹。
书的作文 篇2
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拥有一本好书,就等于拥有了一个好朋友一样,我也喜欢读书。我经常读一些名著,并且经常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但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笛福写的《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是18世纪欧洲最杰出的思想家卢梭曾建议每一个成长中的青少年,特别是男孩子都应该读的好书。它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鲁滨逊出生于商人家庭,他不肯安分地过日子,心中一直向往着大海以及充满了冒险和挑战的生活。于是他就毅然放弃了安逸舒适的生活,不管家人的反对,私自离家出海航行。去实现他遨游世界的梦想。
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主要是我喜欢书中的故事情节,以及它的主要人物鲁滨逊。鲁滨逊刚流落到荒岛上时,生活非常艰苦,他没有食物、衣服、住所。然而,他不是个软弱的人,流落到了荒岛,也决不放弃生存的希望。他一个人克服了常人无法想像的困难,以惊人的毅力,顽强地生存了下来。没有房子,他自己建造。没有食物,他自己去打猎、种谷子、养山羊、晒葡萄干。而且,他到最后还凭借自己的机智、勇敢,回到了故乡。他流落荒岛之后,顽强地生存了二十八年的经历就能够说明,他配得上英雄这个称号。其实,鲁滨逊在现在,成了冒险家的代名词与无数读者心目中的英雄。鲁滨逊之所以能在众多的读者中受到极大的.欢迎,是因为他面对困境时的所作所为,体现了他的坚毅性格和英雄本色。
独自一人在荒岛上生活二十八年,我以前想都不敢想,看了《鲁滨逊漂流记》后,我明白了:人在逆境中,只要依靠自己的智慧,不向逆境低头,决不放弃,就能克服一切困难。这是我喜欢这本书的真正原因。
书的作文 篇3
大家好,我是一本童话故事书,精致的封面上刻着我的名字——100个睡前故事。里面的图片和文字让我的主人在漆黑的夜晚里,做了一个又一个幸福快乐的梦。
我,出生在“慧源书店”。里面躺着一本本和我一样迷人的书,那时候,我才刚刚从一位著名作家的笔下“诞生”。我的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们,都被一个个辛苦的工人叔叔运到了不同的书店,而哥哥们和我却留在了一起。我非常伤心,因为爸爸妈妈都离开了我,但是因为我还有几位哥哥陪伴着我,所以让我感到些许的快乐。直到有一天,一位小姑娘看中了我,并把我带到她的家里。她每天都津津有味地看看我的'内容,这让我感到温暖。
主人非常爱护我,每天等她妈妈讲完故事时,都会用手抚摸着我的脸,好像在给我按摩呢!最后才依依不舍地把我放回了书柜。第二天早晨,有把我轻轻捧起,把我从这带到那,从那又带到这,连去饭店吃饭都要带上我,所以我认为我是她的“随从”。
主人该上小学了,这种幼儿读物一般小学生都不会带,而她却带上了我,让我大开眼界:美丽的校园,碧绿的大树,还有同学们的读书声……我也开始慢慢的退化:封面颜色从深到浅,原来那雪白的肌肤也慢慢变黄,黯然失色。当但主人却一直把我放在书柜最显眼的位置……
